构建国企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
在国有企业治理中,监督体系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、防范风险隐患、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基石。作为分管党务与纪检工作的副总,结合国企实际与分管职责,构建覆盖全面、协同高效的“大监督”体系,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责任,也是提升企业治理效能的现实需要。大监督体系应打破监督壁垒,整合纪检、职能部门、财务审计、巡视巡察等多方力量,形成“上下联动、左右协同、内外贯通”的监督合力,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
一、明确监督定位,筑牢大监督体系的“四梁八柱”
大监督体系的核心是“协同”,关键是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边界与联动机制。需以纪检监督为引领、职能监督为基础、专业监督为支撑、巡视巡察为利剑,构建多层次、全方位的监督网络。
(一)纪检专项监督:发挥“引领性”作用
纪检部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,应聚焦政治监督,紧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的落实情况,确保企业发展方向不偏;强化执纪问责,对违纪违法问题“零容忍”,形成“不敢腐”的震慑;同时牵头制定监督协同机制,统筹各监督主体的工作计划,推动监督信息共享,避免重复监督、监督盲区。
(二)部门职能监督:夯实“基础性”作用
业务部门是职能监督的“第一责任人”,应立足岗位职责,在生产经营、项目管理、人力资源等领域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。例如,安全生产部门定期排查隐患、市场部门规范招投标流程、人事部门严格干部选拔程序,通过“谁主管、谁监督”的原则,将监督融入业务全流程,从源头防范风险。
(三)财务审计专业监督:强化“支撑性”作用
财务、审计部门作为专业监督力量,应发挥“经济体检”功能。财务部门通过预算管理、资金管控等手段,监督资金使用的合规性;审计部门聚焦重大项目、大额资金、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计,揭示管理漏洞与潜在风险,并推动问题整改闭环,为其他监督提供数据支撑与专业意见。
(四)巡视巡察立体监督:凸显“利剑性”作用
巡视巡察是上级对下级的“政治体检”,应坚持问题导向,围绕“六个围绕一个加强”,深入查找企业在党的建设、经营管理、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。通过“巡审联动”“巡纪联动”,将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与纪检、审计等监督成果贯通起来,形成“发现问题—移交线索—整改落实—回头看”的全链条机制,确保问题整改到位。
二、强化协同联动,激活大监督体系的“神经末梢”
各监督主体并非孤立存在,需通过机制创新打破“信息孤岛”,实现监督资源的高效整合。
(一)建立“监督联席会”制度
由纪检部门牵头,每季度召开纪检、职能部门、财务审计、巡视巡察等主体参加的联席会,通报监督发现的问题、共享线索信息、会商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,确保监督方向一致、步调协同。
(二)推动“监督成果互认”机制
对各监督主体发现的问题实行“一张清单”管理,纪检部门对职能监督、专业监督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优先处置,审计部门将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纳入审计重点,业务部门根据纪检、审计意见优化管理制度,实现“一次监督、多方运用”。
(三)构建“数字化监督平台”
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各部门监督数据,建立涵盖资金流向、项目进度、干部行为等维度的监督模型,通过数据比对自动预警异常情况,例如“同一供应商中标多个项目”“干部亲属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”等,提升监督的精准性与时效性。
三、聚焦成果转化,彰显大监督体系的“治理效能”
监督的最终目的是“解决问题、促进发展”,需将监督成果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。
(一)压实整改责任
对监督发现的问题,实行“一把手”负责制,明确整改时限、责任部门与验收标准,纪检部门全程跟踪督办,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,确保“件件有着落”。
(二)完善制度体系
针对监督中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,例如采购流程不规范、合同管理漏洞等,推动企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,形成“靠制度管权、管事、管人”的长效机制,实现“不能腐”的约束。
(三)强化警示教育
选取典型案例开展“以案促改”,通过通报曝光、专题党课、廉政谈话等方式,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,引导干部职工筑牢思想防线,实现“不想腐”的自觉。
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国有企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、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。作为分管党务与纪检工作的领导,需以系统思维统筹各方监督力量,以协同机制打破监督壁垒,以成果转化提升监督实效,让纪检监督“长牙带电”、职能监督“无处不在”、专业监督“精准有力”、巡视巡察“利剑高悬”,真正形成“全方位、多层次、立体化”的监督格局,为企业行稳致远提供坚强保障。